收货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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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报价截止日起开始推算)
详情描述
因公司需要,现对此次招标标的物(氨水)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1.氨水含量≥20%,所供氨水必须是无碳无硫、杂质≤0.3;
2.不得供应工业副产合成氨水,碳化氨水,必须保证所供氨水为工业合成氨水;
3.所供氨水不得有异味,外观无色透明;
4.所供氨水货源保证为氨水专业生产厂家,不得供应化肥厂,化工厂的副产氨水;
5.进厂打样化验,以化验分析报告验收,浓度低于20%拒收;
6.结算方式:月结。货到票到验收合格,以承兑汇票形式结算;
7.本报价须含17%全额增值税和到买方现场的运杂费。
请各参标单位仔细阅读此质量指标,如不能达到招标方以上要求,则视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