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渣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9-25 10:56:15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0450000-XJ-2025-0313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9-28 11: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9-28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9-28 11: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9-28 15: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请上传:1.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450000-XJ-2025-0313)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XJ-2025-0313)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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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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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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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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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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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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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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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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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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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粒化高炉矿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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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废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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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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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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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或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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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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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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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及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矿渣^粒化高炉矿渣采购项目,采取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参与。
一、项目内容、预估需求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项目内容:矿渣^粒化高炉矿渣
(二)预估需求量:4万吨;
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水分<15% ;板结块粒度<300mm;无黑渣;无杂物;
(四)供货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或承运单位承担。
(七)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二、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应严格按«固废法»的相关要求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否则造成一切环保处罚、纠纷由责任方承担。工整规范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3.纸质报价单(注明总量及日保供量;总量要求必须在2万吨以上)以上资格证明需在平台上传,报名时未上传及上传不全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二)投标报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标载运输自行装卸)一票到达买方厂内指定地点价格。投标方应具备到鞍山冀东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三)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四)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
(五)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买方院内时,卖方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管理,服从该买方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买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卖方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进厂送货(该排放标准买方随时根据环保部门规定调整)。
(六)中标方需熟悉买方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因买方堆场库容有限,生产根据进厂实物质量的不同,配料量时有差异,需供应商有足够的保供能力随时安排车辆及时供货,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使用要求,
(七)授予合同: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按合同履约期限、货物价格严格执行,中标方不得提出涨价要求。如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降价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调整价格。
三、 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同等条件,投标报价最低。
3、招标方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
四、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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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李松 / 13941285128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88977826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