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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范围: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包括但不限于空气预处理器,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主机,各种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位置传感器、改造所需管道、弯头、法兰、软连接、蝶阀、阀门、空气滤芯、滤棉随机配套、相关易损件等全部设备的设计、设备供货、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现场、交验前保管、设备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维保等全过程。甲方只提供电源线至乙方控制柜进线总空开处,其余所需电缆、电线、管路、阀门等均由乙方提供。
2、结算方式:交货(施工)完工我司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3个月现汇/汇票等(如结算方式不能接受我司方式,需在报价单中详细备注)。
3、技术具体要求:
(1)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风量210Nm³/min,风压30KPa,电压380V,功率不高于150KW;相较于现有离心风机,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5%;
(2)轴承设计寿命(按照年启停 1000 次计):要求不少于20,000 次启/停,相当于 20 年以上寿命;
(3)排气出口连接管径DN300;
(4)因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所在室内气流不畅通,室内温度较高,乙方应设计为外部取风方式,需要配齐空气预处理设备设施;
(5)空气滤芯、滤棉配齐一年的用量,外部粗过滤棉(400PPI)不少于12块/年/台,中效过滤器不少于30块/年/台;
(6)距离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5米处(或与该型号风机配套的岩棉离心机距离一半处)管内检测条件下,风压达到25kpa-35kpa(其中风压达到30kpa时,流量需达到210m³/min);
(7)乙方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应用业绩含有在岩棉行业应用者,优先考量。
4、报价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未被金隅集团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活动;
(7)如因国家税率调整,应以合同签订时不含税价格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国家规定税率重新核定税费,变更含税合同总价。
5、投标企业应“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遵守对甲方公司的规定。
6、采购合同一票制,合同金额包含两台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设备及安装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前后设备衔接所需机械电气部件、13%增值税、运费等所有费用。
7、其他要求
(1)报价企业响应文件中应载明 “本公司承诺为安排到贵公司相关人员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或 具有相同保障范围的商业保险” 的具体内容,该要求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未尽事宜,以甲方要求为准;
(3)供应商报价为含税总价,除中标价格外,甲方不支付其他费用。除上述明确甲供的材料,甲方不提供其他任何维修工具和辅料;
(4)本次报价时应一并列出相关易损件如空气滤芯、滤棉等优惠报价。
(5)甲方不提供食宿安排,乙方自行解决。
8、注意事项:
报价单位须承诺所报上述价格、税率相关信息与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假报价、质量不达标等现象,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报价文件:报价单位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报价,满足甲方设备使用要求,报价单位需要核实内容、技术参数、时间等均须在报价前核实完成,定标后不接受再次核实。报价企业需上传扫描版盖有公章的纸质版报价单(见附件)作为报价附件,如未上传则视为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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