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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比价,旨在通过询比价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石灰石毛石供应商,选择最符合涞水金隅冀东水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公司”)需求和利益的服务。本次询比价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和需求的确定等,均由保定区域采购办公室和涞水公司物资供应部根据本次询比价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保定区域采购办公室以及涞水公司物资供应部对投标方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或部分放弃采纳;投标方提供之报价单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一、项目内容:石灰石毛石
二、项目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标的名称:石灰石毛石
四、送达地:涞水金隅冀东水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五、供应要求:
1、质量标准:CaO≥47%;MgO≤2.5%;水份≤2.5%,氯离子≤0.015%。
2、按涞水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应。具体以涞水公司通知为准。
3、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或云信,以云信为主。
4、供应过程中,中标方应对供应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5、遵守涞水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6、由于需方场地限制,供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供应,如因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需方生产使用,一切经济赔偿由承运方承担。
7、运输车辆:要求供货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电车或氢能汽车)进厂,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
8、最低保供量:1500吨/天,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微信或短信方式)之日起三日内必须达到加工要求的最低保供量,如若达不到,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投标单位在报名参标的同时,必须为招标方提供标的物样品或联系招标方进行共同取样,如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未提供样品或者未联系招标方进行共同取样,招标方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0、投标单位必须据实填写保供量,中标后使用单位将严格按照投标单位所承诺保供量进行保供量考核,无法满足承诺保供量的招标方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将该单位进行冻结或拉黑处理。
11、中标单位需以现金的方式缴纳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12、如遇市场变动,价格上涨时,中标单位必须提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通过招标或询比价重新确定采购价格,在最新价格确定前,中标单位需确保招标单位的正常用量,若因此影响招标方正常生产,招标方有权扣除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数量:预估4万吨(月暂估量)(具体数量依据生产情况而定)。结算数量:以涞水公司厂内汽车衡检斤为准。
七、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保障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信用证明材料。
6、参标单位不得为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7、参标单位需经由招标方考察并取样检验合格后才能在阳光招采平台中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审批通过。
8、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另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投标
本次询比价方式采用线上(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www.bbmgzc.com)的方式进行。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开标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公告为准
九、开标:
依据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中规定开标时间,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进行线上开标。
十、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联系人:王连强 17692210810
涞水公司业务联系人:韩惠泽 15313278364
十一、投标保证金
1.参加此次招标投标人需交纳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涞水金隅冀东水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账号:01-10-JD0231-1),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若本次招标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将于下月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投标单位。(付款备注中标注:招标编号(采购公告编号)+XXX招标保证金)
2.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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