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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类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单位,未列入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具备签订和履约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名称、预估数量
(一)处置废旧物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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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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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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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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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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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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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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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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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准确计算每台电机的重量,故而进行大致预估,最终结算按照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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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明细如下,8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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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月31日。
(三)计量方式:以卖方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
(四)交货地点: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电汇转账,先款后货。
(六)场地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后场地卫生清理由购买方负责。
(七) 服务要求:本次处置的废旧电机包含装车、卸货以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卖方会提前1天通知买方,买方接到通知后次日前往卖方指定地点装车。
三、竞价方式:
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竞价
基准价格废旧电机:6000元/吨(含税),涨幅每次120元/次(含税)。
四、投标费用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单位标书费。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账户信息:
投标单位需缴纳¥5000元(大写:元整)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单位: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 26320101040007055
联 系 人: 高先生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需提供银行回执信息并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并备注“SXQY-JJ-2025-1192竞价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视为无效缴纳保证金,将不得参与竞价。
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三)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变更投标内容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6.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7.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8.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
六、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条件的处置方式;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 1 年的处置;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 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 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 未造成损失的。
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经集团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8.其他经集团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七、安全环保要求
(一)环保要求: 买方车辆进入卖方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时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 5Km/小时,注意苫盖、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禁止随意吐痰,装卸货产生的杂物、垃圾由买方在半小时内负责清理完毕。所用运输车辆必须为国六及国六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并按时提供进厂机动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等。
(二)安全要求:
1、拟进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缴纳赔付不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应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提供的保险证明需由社保局或保险公司提供,并有社保局或保险公司印章;
2、施工业绩;
3、安全施工(作业)方案;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进场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全体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7、拟进场作业人员清单及身份证件;
8、涉及职业禁忌症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9、涉及职业健康危害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证明;
10、安全施工保证金,处置前收取;
11、作业人员和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12、进厂人员、车辆必须符合卖方安全环保要求,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或缴纳赔付不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商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劳保鞋等),并接受对应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使用的叉车必须满足非道路车辆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要求取得安全“绿牌”、环保“绿标”,对叉车驾驶人员、动火切割人员再前述要求基础上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运输方式要求汽运,有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及管理。进厂工作人员男不得大于60周岁、女不得大于50周岁。
八、安全环保要求
(一)环保要求:环保要求:买方车辆进入卖方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时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 5Km/小时,注意苫盖、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禁止随意吐痰,装卸货产生的杂物、垃圾由买方在半小时内负责清理完毕。
(二)安全要求:买方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位置装货后立即离场;装车前必须将车厢打开并加以固定,在具备作业条件时方可作业;买方装货人员应在业务范围内作业或活动,严禁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动用卖方公司水、电、暖、照明和车辆等设备及设施,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每人每次 50-500 元,不足部分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买方人员动用卖方公司内设备及设施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买方除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厂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缴纳工伤保险,或缴纳赔付不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应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提供的保险证明需由社保局或保险公司提供,并有社保局或保险公司印章,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劳保鞋等),并接受卖方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使用的叉车必须满足非道路车辆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要求取得安全“绿牌”、环保“绿标”,对动火切割人员再前述要求基础上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运输方式要求汽运,有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及管理,进厂工作人员年龄低于50岁以下。
八、廉政条款
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投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九、现场勘探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踏勘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踏勘现场,勘踏现场以现场照片及签到表为证(踏勘现场人员需提供招标单位要求符合的公司相关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不现场踏勘视为掌握现场情况。
(二)踏勘地点: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踏勘现场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15891076700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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